港人有一句话,叫“你踩我吖”,此事当然令人十分愤慨,遭人践踏,感觉怎么好
得起来。
家里有幼儿的人都知道,这踩人是人类天性,婴孩自幼双足踏在父母怀里过活,大
到三四岁,习惯仍然不改,视大人为无物,不晓得避开,直踩直过。
被他们踩过,真会痛不欲生,身体四肢犹可,有时头面也捱足印,就忍不住怒火中
烧。
好几次眼镜都给踩扁,因而叹息:在街上找生活,一日被人踩到黑,在家又复如此,
时也命也。
反抗,呼喝,斥责,不欢而散,大伤感情,安乐数日,又来了。
渐渐怀疑踩人一定有绝大乐趣,否则,社会为何依然盛行类此游戏。
被踩者当然痛得流眼泪,可是,有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,再痛,也不能露出蛛丝马
迹,否则,对方找到伤口,更要狠狠穷追猛打。
连三岁小孩,知道你痛,都会狰狞地笑,大感痛快,何况是江湖大小头目。
一于作若无其事状,咬紧牙关忍痛偷生--捱惯了踩,捱出道理来了。